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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公告

2022年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9 13:1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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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公告为进一步优化法院专职特邀人民调解员(下称调解员)队伍结构,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有效发挥调解员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法院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与公信力,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法院专职特邀人民调解员(下称调解员)队伍结构,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有效发挥调解员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法院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与公信力,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就该项选任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专职特邀人民调解员1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管理;

(二)年龄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手机;

(四)为人公道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

以下人员优先选任: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和建筑师资格的;

3.具有计算机软件工程师资格、具有建筑行业、保险理赔行业从业经验者;

4.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5.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

6.长期、稳定居住于本辖区;

7.各行业专家学者不受选任条件约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选任:

1.受过刑事处罚、曾被行政拘留、被采取过强制措施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7.相关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此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布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邮寄个人资料的方式(邮寄材料接收从报名时起至4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人员须填写《大连开发区法院人民调解员报名审核表》,并提供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表中写明自己擅长的领域。(报名所需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三)邮寄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166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收件人:石晓梅。

联系电话:0411-87936027。

四、有关事项

1.金普新区司法局牵头负责组织本次选任工作。由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从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者,由金普新区司法局颁发人民调解员证书。

3.对取得特邀人民调解员证书者,经由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后,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从事专职调解工作,接受法官业务指导。

附表:《大连开发区法院人民调解员报名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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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司法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