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调整: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客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落实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审计署对我省住房公积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辽住建公积金〔 4号)工作要求,现对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取消原有“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占用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规定。本通知自9月10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