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大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及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对最高贷款额度进行动态调节。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资金运用率和最高贷款额度。
按照资金运用率不同情况,最高贷款额度为:
■当资金运用率大于等于100%时,市本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下同)单人35万元,双人63万元;其他区域单人30万元,双人52万元。
■当资金运用率小于100%且大于等于90%时,市本级单人40万元,双人7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
■当资金运用率小于90%且大于等于85%时,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8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40万元,双人67万元。
■当资金运用率小于85%时,市本级单人50万元,双人9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45万元,双人75万元。
反馈意见途径
公众可在2022年6月5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邮箱编码:116001)
请在信封上注明“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意见”字样,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gjjgedaich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