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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相关业务网上申报端口关闭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23:0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大连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相关业务网上申报端口将关闭,大连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将并入辽宁省系统,大连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相关业务网上申报端口关闭通知

内容简介

关于我市失业保险相关业务网上申报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各参保单位及广大参保人员: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辽人社发〔〕1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8号)要求,结合我市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信息

关于我市失业保险相关业务网上申报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辽人社发〔〕1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8号)要求,结合我市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信息化建设工作总体安排,为做好历史数据导入及省系统上线准备工作,我市将于12月10日24时全面关闭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相关业务网上申报端口。现就关闭端口后,涉及相关业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

截至目前,符合政策且尚未申报度稳岗返还的各参保单位,请于12月10日前完成申报。如有特殊情况未完成申报的,请于12月11日-31日前往单位注册地或经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登记。省系统上线后,由各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申报信息补录到省系统中,完成后续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

二、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业务

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请于12月10日24时前完成网上申请。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数据迁移期间(12月1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如有申报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人员,请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http://si.12333.gov.cn)。对网上申请有困难的参保人员,可到所属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办理。2022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失业保险金可在省系统进行申领。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住院期间医疗保险结算业务

在11月份未缴纳医疗保险费且在停机期间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的人员,在停机期间住院的,住院费用须自行现金垫付,待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方可结算相应的医疗费用。因停机而造成社会保险欠费的,待省系统上线后可进行补缴。希望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早做好相关业务办理安排。对于系统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中 山 区82745217

西 岗 区39661801

沙河口区84548060

甘井子区86589480

旅顺口区81616316

金普新区65891584

长 兴 岛85098807

瓦 房 店85613658

庄 河 市89725663

普兰店区83128680

高 新 区84755037

长 海 县89882496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