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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自2月10日起暂停征收

发布时间:2023-08-09 06:0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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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瓦房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暂停征收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按照国内成品油调整周期,2023年2月10日,92号汽油零售价格为7.69元/升。根据大连市征收燃油附加费相关精神及《关于调整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瓦发改发(2018〕62 号)

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瓦房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暂停征收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按照国内成品油调整周期,2023年2月10日,92号汽油零售价格为7.69元/升。根据大连市征收燃油附加费相关精神及《关于调整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瓦发改发(2018〕62 号)文件规定,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0时起暂停征收巡游出租汽车1元每车次燃油附加费。

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

瓦房店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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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大发改价格字〔2023〕46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经营单位:

按照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2月10日大连市92号汽油零售价格为7.69元/升,低于我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相关规定,决定自2月10日零时起暂停征收燃油附加费。

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