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3 21: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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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山区关于开展第三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资格复核的通知按照《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中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开展第三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核时间10月12
中山区关于开展第三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资格复核的通知
按照《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中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开展第三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时间
10月12日-10月23日
二、人员范围
(一)三季度前,经中山区资格认定通过、已申请租房补贴,且现工作单位仍在中山区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二)经其他地区资格认定通过,并已申请租房补贴的新转入中山区工作的人员。
三、需提交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表(附件1)1份,打印件,并手写签字;
2.7月—9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3.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
(二)高校毕业生现工作单位与初次资格认定时所在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表(附件1)1份,打印件,并手写签字;
2.7月—9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3.与现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
4.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三)新转入中山区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表(附件1)1份,打印件,并手写签字;
2.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附件2)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6.7月—9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7.第二季度已领取补贴的相关证明;
8.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在中山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股东还需提供股东相关证明);
9.被中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该单位工作证明。
注:如社保缴费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需实际工作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65号行政大厦四楼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411-82565643
附件
附件1: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表.doc
附件2: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xls
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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