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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瓦房店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条件

发布时间:2024-04-05 13:27: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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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大连瓦房店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3.热爱社会工作,热心社会管理,有责任、有担当,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

大连瓦房店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热爱社会工作,热心社会管理,有责任、有担当,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涉黑涉恶、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岗位条件

1.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瓦房店市户口;

4.具有正常履行社区工作的身体条件(参考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身体条件)。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受过劳动教养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机关、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3.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因涉黄、涉赌、涉毒受过行政处罚的;

4.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以及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5.因个人问题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

6.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7.在读非应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