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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大连紧缺人才认定时间

发布时间:2023-07-27 10:3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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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三季度大连紧缺人才认定时间:10月8日至20日,开展前三季度我市用人单位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受理工作。申报条件(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截止到申报单位引进时间)

第三季度大连紧缺人才认定时间:10月8日至20日,开展前三季度我市用人单位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受理工作。

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截止到申报单位引进时间),且符合《目录》中相应产业、行业紧缺岗位职责条件。

(三)在连工作。全职引进紧缺人才不受户籍限制,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须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引进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和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的,须已办结录用、调任或转任审批手续,引进起始时间以市公务员局或有审批权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审批时间为准。

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在《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上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审核。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推荐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审验,审验无误后,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及《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

(四)核准公示。市人才办进行审定后,认定结果在“大连人才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办印发文件,确定认定结果;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人才办会同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