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22:3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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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开展中山区第四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的通知根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第四季度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一)经中山区资格认定
关于开展中山区第四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的通知
根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第四季度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经中山区资格认定通过,申请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且现工作单位仍在中山区的高校毕业生;
(二)经大连市其他区资格认定通过,申请租房补贴且工作单位已于9月30日前转入中山区的高校毕业生;或申请购房补贴且工作单位已于12月31日前转入中山区的高校毕业生。
二、所需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现工作单位与初次资格认定(或上一季度复核)时所在单位保持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租房补贴:提交10月—12月社保缴费明细1份;
购房补贴:提交1月—12月社保缴费明细1份;
注:如初次认定(或上一季度复核)时提交的劳动合同已到期,请同时提供已续签的劳动合同书。请将社保缴费明细和续签的劳动合同书扫描PDF版本,重命名为“序号+姓名+第四季度住房补贴(或购房补贴)资格复核材料+联系电话”于2022年1月22日前发至指定邮箱。
(二)高校毕业生现工作单位与初次资格认定(或上一季度复核)时所在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1份;
2、与现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机关单位在编人员需单位提供工作满一年证明);
3、9月到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2份(租房补贴申请人提供);1月—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购房补贴申请人提供);
4、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三)高校毕业生工作单位新转入中山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2份;
2.《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2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复印件2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单位提供工作满一年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
6.从实际转入月到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2份(租房补贴申请人提供);1月—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购房补贴申请人提供);
注:(二)(三)情况高校毕业生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如社保缴费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需实际工作单位出具代缴协议和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大连市中山区第四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请填写电子版并打印,需申请人手写签字。
三、受理方式和时间地点
(一)受理方式
线上受理:上述(一)情况仅需发送邮箱即可,无需现场复核,如有问题会和申请人电话沟通;
线下受理:上述(二)(三)情况需现场复核,到场时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保持1米间距。
(二)受理时间
2022年1月12日-1月21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65号行政大厦411房间
咨询电话:0411-82565643,0411-82565600
电子邮箱:zhongshanrsj1@163.com
附件1:大连市中山区第四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
附件2: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
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
附件
附件1:大连市中山区第四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doc
附件2: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xlsx
名单序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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