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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22 05:3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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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入住对象人才公寓租赁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人才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地、财税缴纳管理地均在瓦房店市区内(含各园区)。(二)具有大专以上全日制学历(2013年以来的毕业生),在单位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用工合并缴纳养老保险。(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一、入住对象

人才公寓租赁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人才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地、财税缴纳管理地均在瓦房店市区内(含各园区)。

(二)具有大专以上全日制学历(2013年以来的毕业生),在单位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用工合并缴纳养老保险。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二、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瓦房店市人才公寓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

3.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申请人用工合同及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5.申请人在瓦房店市的住房情况证明(不动产登记处查实为准);

6.审核单位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

(一)受理、审核、初审。

瓦房店市人社局常年受理人才公寓入住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人才公寓租赁住房的受理及初审,对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后上报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

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填写《人才公寓租赁住房意见书》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到瓦房店市人社局。

(二)终审、公示。

瓦房店市人社局负责人才公寓租赁住房的终审工作,对终审通过的申请,在瓦房店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公示通过的申请人予以资格登记,并列入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分配计划。

信息公示和退出管理

(一)每次有新增人才公寓时,根据当年的各种实际情况,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人才公寓的房源、面积、价格、入住人员数量等进行初步议定后,公布入住人才的租赁信息。

(二)申请人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退出住房,并一次性结清房屋租金、水、电、煤气、采暖费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申请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人才公寓租赁住房: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申请人连续三个月不在瓦房店市区内工作的;

3.申请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联系电话:85615983

联系人: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