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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甘井子区开展第三季度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8 05:2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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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甘井子区关于开展三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复核的通知为确保甘井子区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规定,现就开展三季度甘井子区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补贴资格复核工作所涉及的有关事项

甘井子区关于开展三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复核的通知

为确保甘井子区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规定,现就开展三季度甘井子区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补贴资格复核工作所涉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时间

12月10日-12月18日工作日

二、提交复核材料的人员范围

1、经甘井子区资格认定通过、申请住房补贴且现工作单位仍在甘井子区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不含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

2、经大连市其他区资格认定通过、申请住房补贴且工作单位已于7月1日前转入甘井子区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三、复核所需提交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复核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表(附件1)1份,打印件,并手写签字;

(2)7月—9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3)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填写《大连市甘井子区落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名库(复核发放名库)》(附件3),U盘携带电子版即可。

2、高校毕业生现工作单位与初次资格认定时所在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表(附件1)1份,打印件,并手写签字;

(2)7月—9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3)与现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填写《大连市甘井子区落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名库(复核发放名库)》(附件3),U盘携带电子版即可。

3、新转入甘井子区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表(附件1)1份,打印件,并手写签字;

(2)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附件2)3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

(5)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7)自转入甘井子区当月至今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8)在其他地区领取补贴次数的相关证明(银行流水);

(9)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在甘井子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股东还需提供股东相关证明);

(10)填写《大连市甘井子区落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名库(复核发放名库)》(附件3),U盘携带电子版即可。

(二)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表(附件1)1份,打印件,并手写签字;

(2)自申请之日起至今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3)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填写《大连市甘井子区落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名库(复核发放名库)》(附件3),U盘携带电子版即可。

2、高校毕业生现工作单位与初次资格认定时所在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表(附件1)1份,打印件,并手写签字;

(2)自申请之日起至今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3)与现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填写《大连市甘井子区落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名库(复核发放名库)》(附件3),U盘携带电子版即可。

3、新转入甘井子区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表(附件1)1份,打印件,并手写签字;

(2)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附件2)3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

(5)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7)自转入甘井子区当月至今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8)在其他地区领取补贴次数的相关证明(银行流水,未领取过此项可不提供);

(9)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在甘井子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股东还需提供股东相关证明);

(10)填写《大连市甘井子区落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名库(复核发放名库)》(附件3),U盘携带电子版即可。

四、受理地点

原甘井子区工作高校毕业生复核受理地点:

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2楼19号、20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咨询电话:0411-84202799

新转入甘井子区的高校毕业生复核受理地点:

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井子区东纬路90号)308室。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咨询电话:0411-88152608

附件1:大连市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表

附件2: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

附件3:大连市甘井子区落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名库(复核发放名库)

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月9日

附件

附件1:甘井子区第三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核表.docx

附件2: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xlsx

附件3:甘井子区落实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名库(复核发放名库).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