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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门诊大病医保待遇提高

发布时间:2023-01-20 23:1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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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大连市医保参保人员,起“门诊大病”医保待遇有这些提高!为进一步缓解大病患者门诊治疗费用负担,从1月1日起,大连市提高了门诊规定病种II类(也就是俗称的门诊大病)多项保障待遇。01、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同步治疗纳入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Ⅱ

@大连市医保参保人员,起“门诊大病”医保待遇有这些提高!

为进一步缓解大病患者门诊治疗费用负担,从1月1日起,大连市提高了门诊规定病种II类(也就是俗称的门诊大病)多项保障待遇。

01、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同步治疗纳入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Ⅱ类病种管理。

02、门诊规定Ⅱ类病种医药费用享受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双重保障待遇。Ⅱ类病种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放化同步治疗和白内障手术治疗,基本医保执行住院报销比例,不设起付标准;其他病种按固定比例报销。

03、对于部分设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Ⅱ类病种,患者在门诊治疗享受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双重保障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支付的合计金额。

04、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可申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Ⅱ类病种待遇,医保不设起付线,按住院支付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