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0 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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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公告一、选任名额专职特邀人民调解员20名。二、选任条件(一)报名参加选任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3.本科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公告
一、选任名额专职特邀人民调解员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报名参加选任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本科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手机;
4.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文字写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5.报考时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7日以后、2002年5月17日以前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等;
7.在职人员报考本公告岗位的,须持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在本公告发布前已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法学及相关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3.具有计算机软件工程师资格、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和建筑师资格;
4.具有建筑行业、保险理赔行业从业经验者;
5.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6.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
7.长期、稳定居住于本辖区;
8.各行业专家学者不受选任条件约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任: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宜从事此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6日下午16:00,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方式:采取邮寄个人资料的方式(邮寄材料接收从报名时起至6月6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民主街21号,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收件人:赫金。联系电话:0411-87786240。
(三)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或与选任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选任资格。
本人在报名阶段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大连市金州区法院人民调解员报名审核表》(在附件中下载填报);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
3.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学历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证书认证资料。研究生学历的除需提供本科学历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研究生学历证书认证资料。如果为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5.相关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在本公告发布前已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注: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
四、有关事项
(一)金普新区司法局牵头负责组织本次选任工作。由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根据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拟选任人员,经过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者,由金普新区司法局颁发人民调解员证书。
(三)对取得特邀人民调解员证书者,经由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后,在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从事专职调解工作,接受法官业务指导。
(四)报考人员未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选任期间自动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表:《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报名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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