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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大连保税区新引进人才安居补贴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1 05:4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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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受理保税区新引进人才安居补贴申报通知根据《大连金普新区引进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现就度保税区人才安居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经金普新区人才认定部门2017年度和2019年度认定合格的两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人才。二、申报类别购买商品房

关于受理保税区新引进人才安居补贴申报通知

根据《大连金普新区引进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现就度保税区人才安居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金普新区人才认定部门2017年度和2019年度认定合格的两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人才。

二、申报类别

购买商品房补贴(简称购房补贴)、租房货币补贴(简称租房补贴)。

三、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12月14日—2月5日工作日时间。

四、申报材料

(一)购房补贴申报材料(已办理不动产权证)

1.《2017年度金普新区人才认定审核表》(2017年度认定人员需提供);

2.《保税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下载打印);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购房备案合同原件、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6.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非本人办理需要下载打印)。

(二)租房补贴申报材料

1.《保税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下载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或单身证明(下载打印);

4.《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建议租赁证时间:1月至12月共12个整月)(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办理);

5.个人(单身)或者家庭成员(已婚)《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表》(俗称“无房证明”)(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办理);

6.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非本人办理下载打印);

7.《2017年度金普新区人才认定审核表》(2017年度认定人员需提供,去年已申报过租房补贴人员不需要再提供)。

(三)购房补贴申报预审登记材料(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购房补贴申报预审登记表(下载打印)

(只限已购房未办理产权证人员,合同备案时间须为2017年7月6日(含)至12月31日(含))。

(1)只需要填报预审登记表,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2)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准确填写;

(3)建议邮寄方式办理(由于业务量较大,尽量避免窗口办理),邮寄到单位所在区住建部门(地址在下文);

(4)办理完预审登记的人员等待下一步工作人员联系即可。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购房补贴

1.要求在金普新区(开发区、金州、保税区、普湾经济区)范围内已购买的商品房(即一手房,含公寓)。

2.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要求在2017年7月6日(政策出台时间)至12月31日。

3.此次审核是对符合《大连金普新区引进人才安居实施办法》2017年、2019年认定的两批高校毕业生收尾审核,本次住房补贴受理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新购房人员补贴申报。

4.备案合同和不动产权证均有申报人姓名方可申报。

(二)申报租房补贴

1.此次受理首次申报租房补贴人员和去年已申报过租房补贴人员(去年已申报过的建议邮寄方式报送材料办理)。

2.必须是在金普新区(开发区、金州、保税区、普湾经济区)范围内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已婚)名下无房(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合同即为有房)。

3.本次补贴受理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2017年、2019年已认定的新租房人员补贴申报。

六、注意事项

1.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只能申报、享受一种。

2.同一住房只能用于申报一次。

3.已调转单位,申报审核单位由现单位负责,到现单位所在区(开发区、金州区、保税区、普湾经济区)申报,离开金普新区工作人员不再符合申报条件。

4.存在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等行为,单位和申报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申报人员进入办公楼全程戴口罩,并且落实“卡码并用”准入制,即需持防控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耐心排队等候办理。

七、受理地点(邮寄地址)

大连保税区自贸大厦206室

联系电话:87319956

附件:

保税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doc

保税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doc

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docx        

购房补贴申报预审登记表.xlsx

单身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