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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发布时间:2023-12-13 16:3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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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为满足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派驻至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职责(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本次共计划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2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二)岗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为满足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派驻至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2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文书的打印、校对;

6.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岗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领导,尊重宪法和法律;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不低于100字/分钟且准确率不低于95%;

5.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文字写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6.报考时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其他身体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8.在职人员报考法院书记员岗位的,须持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在本公告发布前已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9.法律、法规规定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9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一楼服务台(金马路260号)

3.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需本人亲自报名,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人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附件中下载填写,并粘贴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相应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果为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6)相关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7)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在本公告发布前已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二)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技能测试时,需持本人身份证。

3、技能测试内容:速录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包括亚伟速录或计算机中文录入听打测试,主要测试录入速度。

4、参加技能测试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测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时,需持本人身份证。

3、面试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重点是基本法律素养、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4、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并取消其面试成绩。

5、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四)公布综合考核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

结束后,及时公布综合考核总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综合考核总成绩并列者,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若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四、政审和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和体检。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大连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对政审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分数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经政审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用工与管理

1、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岗位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方法等。培训后,用工单位进行岗位分配。

2、被聘用人员一律采用劳务派遣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聘用人员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工作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将聘用人员退回至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相关工作规定对被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5、工资待遇按照金普新区管委会劳动合同制人员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11-65891611

附件:

1.《招聘岗位计划》

2.《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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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