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00:28:08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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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近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大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公用、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的相关
近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大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公用、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的相关企业,可申请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公用、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的相关企业,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不在申报范围内。
补贴条件
申请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同一地点建设充电终端(直流)数量4个及以上,其中单个终端功率为60千瓦及以上(变压器设备要能够满足桩群同时满负荷使用)。
2.须具备完善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建设运营安全。
3.充换电基础设施符合国家充换电设备、接口、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4.充换电量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控。应具备第三方支付功能,可实现刷卡或扫码等通用、便捷支付方式。
5.具备数据输出功能,数据输出接口要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要求;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充电运营数据的采集和存储工作,并且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6.公用充电桩须保持长期公共服务属性;通过分时共享、限时公用等方式拓展专用充电设施开放程度。
7.须完成接入电网,并配套使用准确的计电组件。
8.设立明显标示和指引。
补贴资金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465元/千瓦,补贴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的40%。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换电站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换电设施投资30%的补贴资金,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本补贴所指充换电设施投资包括形成被补贴企业固定资产的专门用于充换电系统的配电、充电、换电等设备设施投入,不含土地、土建及外部公用电力设施等投入;本补贴不与其他政府资金补助政策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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