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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学历落户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17 05:4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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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大连学历落户政策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一)50周岁以下博士、硕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并经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上述

大连学历落户政策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一)50周岁以下博士、硕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毕业生。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并经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上述标准办理。

(二)经认定的5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5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高级工。

(四)符合本条(一)、(二)、(三)款条件的人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年龄可放宽10周岁;获得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年龄可放宽5周岁。

第十二条50周岁以上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经认定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一)在主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二)在新市区、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级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一)在主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二)在新市区、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