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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沙河口区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复核通知(一季度)

发布时间:2022-12-05 05:5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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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2019]19号)、《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每季度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发放租房、购房补贴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重新复核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2019]19号)、《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每季度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发放租房、购房补贴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重新复核人才资格。现将相关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批次

1、2019年第一批、2019年第二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2、第一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复核季度

第一季度

三、复核材料

1、1月—3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1份。(注意:只打印1、2、3三个月份,不可多打,也不可少打,可通过网上自助打印或到沙河口区行政服务大厅自助打印;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养老基数一竖列数据为0,还需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1份;如社保缴费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需提供单位之间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1份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1份;如出现补缴、断缴情况,该季度资格复核不予通过,该季度补贴款延后发放)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注意:劳动合同一定是与沙河口区的企事业公务员单位签订的)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注意: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复核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公务员需提供单位组织代码证复印件1份)

4、相关要求。

一是以上全部复核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加盖与你劳动合同上一致的公章;复核材料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将追究相应责任;特殊情况不能加盖单位公章的,请参照附件3自拟情况说明一份;

二是以上全部复核材料按序用装订器装订好,顺序依次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材料,请用订书器装订,不要回形针等其他类别的夹子,已备存档;

三是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右上角编号,具体编号详见附件1、附件2;

四是如本人无法到现场办理,可找人代办,不允许邮寄,建议同一单位多名人员派1人代办,3人以上即可团体办理,团体办理营业执照副本只需提供一份即可 。

四、复核时间

4月20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点-4:00)

4月20日:团体办理

4月21日:2019年第一批、2019年第二批个人办理

4月22日:第一批个人办理

请按规定时间提交复核材料,复核时间内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不能领取第一季度补贴款。

五、复核地点

沙河口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214室(沙河口区永平街205号)

六、咨询电话

电话:84627709

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河口区帮万家服务中心

4月12日

附件列表:

附件1:2019年第一批、2019年第二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名单.xls

附件2: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人员名单.xls

附件3:情况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