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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局关于疫情期间调整户籍身份证相关业务办理的通知

大连市局关于疫情期间调整户籍身份证相关业务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4 13:2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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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保护市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临时调整公安派出所窗口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月3日起,全市公安派出所临时调整窗口现场业务办理方式,减少现场业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保护市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临时调整派出所窗口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月3日起,全市派出所临时调整窗口现场业务办理方式,减少现场业务办理量,推广“网上办”、“预约办”方式,广大群众可登陆辽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或手机下载“辽宁”APP,在线申请办理户籍相关业务,居住证业务可登陆大连市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办理。如无特殊紧急情况,其他业务事项建议申请人延缓至疫情结束后再办理。

二、1月1日以来大连市局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者原籍机关开具的迁至大连市的《户口迁移证》,证件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40天。

三、各区、市、县分别开设一个固定居民身份证窗口预约办理业务。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原则上应全部调取历史照片和指纹信息生成新的办证受理信息,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必须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的,要在采集前、采集后做好对人员和设备的消毒工作。在此期间全部受理速递证(跨省异地证除外),暂停受理自取普通证以减少发证环节的人员接触。对已制作好的自取普通证,申请人如无特殊紧急情况,建议延迟至疫情结束后领取。

四、如确有紧急需要到派出所窗口办理,可自2月3日起向当地(分)局、派出所预约办理。预约现场办理的申请人应主动佩戴口罩、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如遇未佩戴口罩、未预约的、拒绝配合检查等情况,不予办理业务。

五、全市各派出所开通咨询预约热线,由专门工作人员提供咨询、预约、邮寄代办、帮办服务。

全市派出所窗口全面开放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并发布通知,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