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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口区海产品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30 16:1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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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旅顺口区海产品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海产品运输车辆管理,防止沿途抛洒滴漏,减少道路污染和环境污染,切实维护城市市容,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旅顺口区海产品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海产品运输车辆管理,防止沿途抛洒滴漏,减少道路污染和环境污染,切实维护城市市容,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海产品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旅顺口区辖区内从事各类海产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密闭运输装置,实行密闭运输。鼓励使用集装箱运输,厢式车运输,冷藏货车运输。出港前车辆没有采用封闭措施的,禁止上道行驶。

二、承运海产品运输的车辆,应该加强对车辆密闭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完好。不得超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保持密闭状态,杜绝因密闭装置关闭不严造成抛洒滴漏等问题,具体必须达到以下密封要求:

(一)车厢底部密封采用清水试验检测(在车辆水平静止状态下,向车箱内注水至深100毫米,静置10分钟),漏水量不大于0.5升/分钟。

(二)车厢顶部密闭装置(机械式、苫盖式等)在闭合状态时,车辆运输物料不外露,顶部密闭装置距离车厢的间隙不大于30毫米。

(三)车厢装载货物不超过车厢栏板高度(平槽装载)。

三、各渔港要建立渔获物运输车辆台帐,登记车辆相关信息,与执法队共同对进出渔港车辆持证(票)情况进行检查,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审查,并建立台帐,证件(票据)不全、未备案车辆严禁进出渔港从事渔获物运输工作。要落实渔港防污染工作要求,保持渔港环境卫生,进出港前必须对车身进行冲洗方可通行,轮胎、车厢外侧不能留有海产品痕迹,杜绝洒漏。

四、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海洋发展局、区交通运输局、旅顺口生态环境分局、旅顺大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应的检查和督促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或者其他违法(章)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行驶路线要求

凡是向其他地区运送海产品的车辆,必须全部在指定高速站口上道,其他高速站口不允许上道。运输车辆需在指定线路行驶,其他线路禁止通行,各渔港通往指定高速站口的路由如下:

1.柏岚子港:车辆经滨海路(铁山街道门前)进入大盐线,至新港高速口。

2.陈家村港:车辆经盐尹路,进入大盐线,至新港高速口。

3.董砣子港:车辆经滨海路,进入大盐线,至新港高速口。

4.大甸子港、艾子口港、西湖嘴港:车辆直接经滨海路,进入大盐线,至新港高速口。

5.二嘴子港:车辆经水北线,进入大盐线,至新港高速口。

6.郭家沟港:车辆经郭水路,进入长盐线,至长城高速口。

备注:大盐线路段为双岛湾街道门前至铁山街道杨树沟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

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