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30 06:4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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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考生须了解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隔离期满后,须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由大连区域内定点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合格报告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考生须了解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隔离期满后,须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由大连区域内定点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合格报告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考试日前下载“辽事通”APP,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申领健康通行码。
3、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含考试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每日测量体温,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详见附件)。温度高于37.3℃或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且考试日当天体温检测不高于37.3℃,方可参加考试。《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应在考试日当天,按要求交由考场监考人员统一收取,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同时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以及诊断证明。拒绝提供《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的,取消考试资格。
4、考试日前14天内(含考试日),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5、考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在进入考点入口进行体温检测时,应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间距;进入考点后,应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合理保持安全间距。
6、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通过“辽事通”APP、微信“国务院客户端”进行扫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C的考生、“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而拒绝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的考生,按违纪处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摘除口罩。
8、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接受健康检测或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视情况予以补齐。考试结束后,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由120急救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并及时向考场工作人员反馈排查结果。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转移,考试时间不予补齐,不再进行补考,按交卷处理,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9、考生要认真阅读本须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联系电话:0411—84369118
联系邮箱:dl88139036@163.com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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