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及标准
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其中,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失业人员,标准为700元。
领取期间有以下情况将停发失业补助金
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申领方法
大连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实行 “全程网办”的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如持有承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八家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大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的社会保障卡,可以登录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在线录入本人基本信息、社保卡号即可完成申领,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如持有其他银行的社保卡则需录入大连银行卡号申领。 持社保卡申报的失业人员,需先到社保卡发卡银行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确保正常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
重要提示
1、失业补助金政策的执行时间为3月至12月,因此须在本年度12月底前完成申报;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