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3 02:5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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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开展中山区第四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的通知根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第四季度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一)经中山区资格认定
关于开展中山区第四季度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的通知
根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第四季度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经中山区资格认定通过,申请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且现工作单位仍在中山区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经大连市其他区资格认定通过,申请租房补贴且工作单位已于9月30日前转入中山区的高校毕业生;或申请购房补贴且工作单位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转入中山区的高校毕业生。
二、所需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现工作单位与初次资格认定时所在单位保持一致的
1.《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拷贝至U盘);
2.10月—11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租房补贴申请人提供);
1月—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购房补贴申请人提供);
(二)高校毕业生现工作单位与初次资格认定时所在单位不一致
1.《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拷贝至U盘);
2.10月—11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租房补贴申请人提供);
1月—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购房补贴申请人提供);
3.与现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
4.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三)高校毕业生工作单位新转入中山区
1.《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拷贝至U盘);
2.《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2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单位提供工作满一年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6.10月—12月的社保缴费明细1份;
注:如社保缴费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需实际工作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1月11日-1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点: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65号行政大厦411房间
咨询电话:0411-82565643,0411-82565600
附件
附件1: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名单.xls
附件2: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doc
附件3:人才住房保障地区变更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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